忠诚奉献,守护万家灯火******
1月10日,是中国人民警察节。
打击犯罪、抢险救灾、抗击疫情、重大安保……人民警察总是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刻挺身而出。
这支英勇的队伍,以忠诚担当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以辛劳奉献谱写了“两个奥运”的平安乐章,以冲锋在前全力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回望2022年,是一个个勇于担当、英勇无畏的“公安蓝”身影,扛起了守护平安的重任,让群众感到安全保障就在身边。
岁月写满忠诚,见证不凡历程。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重要论述、重要训词精神,深入推进“公安心向党、护航新征程”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培育和引导广大民警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增强人民警察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凝聚起护航新征程的磅礴力量。
以实干诠释忠诚,以奉献彰显担当。广大公安民警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守初心、担使命,挥汗水、洒热血,为山河锦绣、国泰民安筑起铜墙铁壁。
英勇无畏,热血铸忠诚
“穿上警服,就扛起了使命”
澜沧江穿城而出,原始森林藤蔓相交……在毗邻境外毒源地“金三角”的西双版纳,移民管理警察与毒贩的战斗从未停歇。
抓捕毒贩时激烈枪战、追击堵卡中极速“飙车”、乔装打扮后深入虎穴……这是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执法调查队副队长蔡晓东的真实工作场景。这次,他把生的希望留给了战友,把危险留给了自己。
2021年12月4日,经过前期摸排侦查,专案组决定对一起携带大量毒品入境案展开收网行动。随着3名嫌疑人进入设伏圈,专案组果断出击抓捕。
“行动!”蔡晓东率先冲出,并大声喊道:“警察,别动。”追捕中,一名疯狂逃窜的嫌疑人突然转身,枪声响起!“有枪!”蔡晓东大喊,随即护住紧随其后的战友,他腿部中枪后仍然英勇还击、继续追捕。枪声响彻山谷,蔡晓东多处中弹,他强忍疼痛拼命向前,但终因伤势过重,倒在地上,38岁的生命就此定格。
这一年的冬天,无数人记住了蔡晓东。作为长期战斗在边境缉毒一线的移民管理警察,这一次,他的照片没再打上马赛克。
缉毒之战,生死之战。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禁毒缉毒支队(禁毒局)支队长(局长)周脉军的从警经历里,有不少命悬一线的故事。
一次,周脉军带队截停一辆有运毒嫌疑的货车后,司机突然摇起车窗挂上挡位,反常的举动让周脉军心里一惊,嫌疑人想要冲关逃跑!他二话不说扒上车强行开门,这时嫌疑人猛踩油门撞开了拦截的警车疯狂逃窜,周脉军挂在车门上被拖行数百米,直到车辆转弯时车速稍减,才寻机翻滚到路边草丛里,他顾不得身上的疼痛,迅即朝着车轮连开数枪逼停车辆,嫌疑人最终被抓获。
“穿上警服,就扛起了使命!”为了这份沉甸甸的责任,10年禁毒生涯的3000多个日夜里,周脉军时刻将出征的行囊放在身旁。在崎岖山路上生死追击、在深山密林中地毯式搜索巡查……周脉军清楚地记得每一次险象环生的抓捕,每一次与家人依依不舍的诀别,“只要能保一方平安,对得起身上的警服,那就值!”
人民至上,奉献护安宁
“不畏千难万险,要把安全留给群众”
“不怕牺牲,迎险而上”,这是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防爆安检大队大队长贺丽远写在笔记本扉页上的话。把安全留给群众,把危险留给自己,确保每一次任务万无一失,这是排爆警察的忠诚担当,也是贺丽远24年的坚守。
“我是警察,负责防爆安检工作,和火车站、机场安检的工作一样。”2020年以前,被问及工作,贺丽远总是含糊其词,工作任务瞒了家里20多年。
20多年里,等待贺丽远的,永远是未知的挑战和危险。
一次,在昆明某超市发现爆炸物,当时正值商场人员最密集的时候,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豁出去了。”经过批准,贺丽远进行人工拆弹,也开始了和“死神”的博弈。他用工具刀将胶带和外包装一层层剥开,当看到里面的闹钟时,他的心提了起来——闹钟上的定时指针已被破坏,炸弹随时可能爆炸……30分钟后,炸弹成功拆除。脱下排爆服,贺丽远又是一身的汗水。此时,指挥中心传来消息,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供述了炸弹设定的爆炸时间——只剩不到10分钟。
“不畏千难万险,要把安全留给群众!”24年来,贺丽远心里始终装着群众,做到了700次涉爆任务,700次成功处置,零差错、零失误、零伤亡。
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人民警察的本色所在。走进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莲前派出所,就能看到一座洁白的莲花雕塑。这是辖区群众根据派出所名字中的“莲”字设计的,莲前派出所几代民警将雕塑矗立在院子里最显眼的位置,成为警民心连心的标志。
前埔南社区是厦门市最早一批拆迁安置房、统建房聚居地,居民成分复杂。社区民警张剑牵头成立“社区关爱中心”,常态化开展亲情式、守望式、陪伴式关爱行动。民警扎根群众,把“第二张办公桌”搬到群众家门口,将警务网格与社区网格深度融合,成为群众身边最暖心的“近邻警察”。近5年来,莲前派出所共收到锦旗187面。
信仰弥坚,坚守作表率
“为了群众的利益,再苦再累都值得”
“人民警察是为群众做事、保护一方平安的崇高职业,我想加入这支光荣的队伍。”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网安大队三级警长刘亚斌2006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他始终不忘从警初心,忠实践行入党誓言,长期在基层一线忠诚履职、拼搏奉献,2022年5月7日因连续加班突发疾病不幸殉职。
“为了群众的利益,再苦再累都值得。”刘亚斌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面对日益突出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刘亚斌注重在“防”上求创新、求突破,认真总结电信诈骗类型及防范措施,通过多种形式,为群众讲解预防电信诈骗知识。
在办案中,运河分局刑警大队发现,分局辖区共受理租赁公司报案50余起,被骗车辆90余辆,众多车辆被嫌疑人租赁后以低价转卖或抵押。在破获的一些案件中,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车辆几乎全部来自租赁公司。刘亚斌牵头研发专门的信息系统,将辖区内的汽车租赁公司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经过大量调查,最终连续破获了多起典型案件。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安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管辖着国道109线(青藏公路)海拔最高的181公里路段,平均海拔4800米,年均气温零下1摄氏度,最低气温可达零下40多摄氏度,年均7级以上大风天数达200余天,年均含氧量不足海平面的50%。“一路走四季,十里不同天”“风吹石头跑、氧气吃不饱、夏季穿棉袄”是安多交警工作环境的真实写照。
面对高寒缺氧极端恶劣的工作环境,安多县交警大队全体民辅警坚守岗位,克服困难,用心用力用情做好指挥交通、维修故障车、救助群众、铲冰除雪等每一项工作。2017年以来,交警大队在109国道累计成功救助了2000余名困难群众,收到群众寄来的锦旗、感谢信800余封(件)。
扎根一线、恪尽职守,不怕牺牲、顽强拼搏,人民警察这支英勇的队伍涌现出一大批顽强拼搏、忘我奉献的英雄模范,有太多名字值得我们铭记。
训词牢记于心,擎旗接续奋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大公安民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忠诚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的强大动力,忠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守护万家灯火而不懈奋斗。(本报记者 魏哲哲)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